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现启动2022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。
一、遴选条件
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《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》(辽师大校发〔2022〕40号,见附件1)规定的遴选条件;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符合《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》(辽师大校发〔2022〕41号,见附件2)规定的遴选条件,外国语学院教师申报专业学位导师资格人员,可按照《条例》标准或者外国语学院标准参加遴选。
二、遴选程序
1.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(https://my.lnnu.edu.cn/cas/login?service=http://my.lnnu.edu.cn:8080/P/index.jsp,选择研究生教育-导师遴选)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(操作方法参考附件3)。
2.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(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/3)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表决,获全体委员人数半数(含半数)以上同意,经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。
3.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,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师德师风。
4.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(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/3)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,获全体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半数(含半数)以上同意,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者即获得申请的硕导资格。
三、其他事项
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资格可同时申报,需分别填报、分别遴选,申请硕导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日-2022年5月31日。
申请人提交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》(系统打印)或《职业导师申请表》(附件4,直接填写表格)一式二份,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,连同学历、学位证书和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(原件由学院审核,不必提交到研究生院)的复印件及汇总表(系统打印,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)于7月27-29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,侯少龙(文科1号楼608室,联系电话/微信:18940911118)。
附件1: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(辽师大校发〔2022〕40号)
附件2: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(辽师大校发〔2022〕41号)
附件3:辽宁师范大学导师遴选说明书
附件4:职业导师申请表
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
2022年6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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